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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安保物业服务费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7FACZ197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安保物业服务费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安保物业服务费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197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保安队长”评分标准中“5)拟派保安队长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是否可以修改为“5)拟派保安队长为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保安队长”评分标准中“3、获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市级的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是否修改为“3、获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荣誉或奖项”评分标准中“自201411日以来”是否修改为“自201311日以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荣誉或奖项”评分标准中“2、自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满分4分”是否修改为“2、自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会员单位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101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