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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第三方运维省级水质自动站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ACZ4025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第三方运维省级水质自动站服务第2、3包答疑公告 “第三方运维省级水质自动站服务第2、3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4025)答疑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第1条:“1)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3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第2条:“2)具有AAA级银行资信证明等级证书的,得2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AAA级银行资信证明是由银行出具的资产、信用状况证明材料,与企业规模无直接关系。。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第4条:“4)具有水站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水站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是评判供应商是否已具备独立设计开发水站控制软件系统的能力,可体现企业在运维服务项目中对水站控制系统软件的专业化能力;“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是评判供应商是否已开展并独立完成运维管理系统软件的设计和开发工作,体现投标企业在水站运维过程中的内控管理和质量管理能力。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业绩评分项:“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环保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10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现修改为:“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10分”。 5、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业绩评分项是否必须提供验收报告? 答:若项目无验收报告,须提供完整的年度考评报告及付款凭证。 6、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评分项:“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且实验室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得5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与有资质的实验室签订有效委托合同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中投标供应商自有或者控股试验室是否都算具有独立实验室? 答:投标供应商自有或控股实验室,且实验室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均属于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 7、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评分项:“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且实验室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得5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与有资质的实验室签订有效委托合同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中对独立实验室有无区域要求? 答:无。 8、本项目是否需要仪器备件和售后服务原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或者有同类备件采购渠道及合同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运维服务保障评分项第1条:“1)运营维护人员:运维人员具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自动监测(水)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10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3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