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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西路办公楼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ACZ4547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西路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西路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4547)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综合实力”项中序号2中原要求为:“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在管的项目中,每有1个非住宅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的得2分,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2)对应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3)业主单位出具的获奖原因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为投标供应商在管项目,业主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为投标供应商在管)。”,现变更为“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在管的项目中,每有1个非住宅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的得2分,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2)对应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3)业主单位出具的获奖原因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为投标供应商在管项目,业主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为投标供应商在管)。(4)如颁奖单位为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协会,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授权给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协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