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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财政厅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8FACJ054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财政厅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省财政厅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J0547)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重新启动磋商,磋商时间变更为“201805249:30”。

2、本项目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45号评标室”。

3、能否修改本项目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资信分--供应商综合实力第3条“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三级的得2分,四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要求。

:删除上述要求。

4、能否修改本项目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资信分--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维经验“20151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账户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或实施运行维护案例的,每个业绩2分,共10分”要求。

:修改为“20151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财政账户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或实施运行维护案例的,每个业绩2分,共6分”。

5、增加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资信分--项目团队实力为“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PMP证书的得3;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中具有人社部、工信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一个得1分,1人最多得1分,最高4分。共7分”。

6、采购需求增加“五、所有权声明:软件开发完成后,开发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软件开发和维护过程中获得的文档、程序等所有文档用于其它任何地方。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有关,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如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能否修改本项目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资信分 “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的得3分”要求。

:不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8、本项目评分细则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修改后评分标准”。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

附件:修改后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