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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编制
原项目编号:2018FACN340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编制答疑公告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编制”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N3403)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人员配备”一项,隶属于投标供应商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人员证书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除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外,另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与其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股权关系证明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本项目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人员配备”中“(二)项目组成员”评分指标,如同一人员同时具有安全职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是否可累计得分? 答:可累计加分。 3、本项目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供应商业绩”一项,仅提供业主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标准发布稿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认可,上述材料中如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项目内容等信息,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 66223646
三、附件
附件:1.1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