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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安保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FACZ227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安保服务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18FACZ2277)答疑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拟任项目经理(保安队长)” 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相关荣誉”部分第3条要求“拟服务本项目的员工,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类个人荣誉或奖项的,地市级得0.5分、省级得1分、国家级得2分;同一个人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得分;本项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辅警或协管类个人荣誉或奖项的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供应商为该人员连续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参考拟任项目经理(保安队长)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否则不得分。

三、评分标准相关荣誉的备注中要求获奖文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请问拟本项目的员工所获得的荣誉证书是不是对于这一点不做要求?

答:荣誉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供应商为该人员连续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参考拟任项目经理(保安队长)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否则不得分。

四、采购需求中结合岗位人员数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政策性费用测算,所有岗位(除项目经理外)要求24小时不间断管理,能否对本项目设置的保安员人数进行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相关荣誉”部分第1条要求“投标供应商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地市级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省级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国家级得6分,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6分。”此项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问:招标文件第43页中,“相关荣誉”部分第1条,“投标供应商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地市级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省级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国家级得6分,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是否可以?

答:可以。

七、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企业资信”部分要求“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此项能否修改为“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部门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