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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2018-2020年校园安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ACZ209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2018-2020年校园安保服务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2018-2020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2091)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评分项“消防及监控人员配备情况”第2条“拟配备视频监控及指挥中心人员中(除保安队长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请问投标文件中除提供大专以上学历之外,是否需要提供安防系统安装维护员或计算机操作员证书?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安防系统安装维护员或计算机操作员证书,人员配置情况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配置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针对本项目评分项“消防及监控人员配备情况”,增加“本项目将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拟派的消防及监控人员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和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视频监控及指挥中心人员的学历证书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将“消防及监控人员配备情况”的证书信息添加一栏,在《投标公示材料一览表》中公示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发证机构和取得证书时间。 3、评分项“企业业绩及履约评价”第1、2条,现变更为:“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年合同金额【T】的高校保安服务项目业绩:(1)100万元<T≤2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2)T>2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15分。2、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被所服务的业主单位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份业主评价得1分,满分6分”。 4、评分项“荣誉或奖项”第3条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