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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8FACZ299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答疑公告

“安徽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299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正文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主创人员技术实力”的评分标准为“导演、摄像、撰稿、剪辑具有专业与技术标准岗位设置相应的高级职称的,每具有一位得3分;中级职称的,每具有一位得2分”。在此标准中,如果主创人员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与其所具有的高级职称专业不相符,是否依然可以得分?例如,某主创拟在本项目中担任导演一职,但其具有的职称为编审(高级职称),这种情况是否能得3分?

答:“主创人员技术实力”的评分标准是:导演、摄像、撰稿、剪辑具有专业与技术标准岗位设置相应的高级职称的,每具有一位得3分;中级职称的,每具有一位得2分。如果拟在本项目中担任导演一职,但其具有的职称为编审(高级职称),此种情况不能得3分。

2、招标正文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案例和业绩”的评分标准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导演参与拍摄的纪录片(或人物片),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放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每具有一部得1分”。在此标准中,如果本项目的导演参与的纪录片(或人物片),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放或公开出版发行,但其在播放或出版发行的作品中不是担任导演一职,是否也能得分?例如,王某拟担任本项目导演,此前其担任撰稿的纪录片公开出版发行过,该纪录片是否能得案例和业绩分?

答:“案例和业绩”的评分标准,拟担任本项目的导演参与拍摄的纪录片(或人物片),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放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每具有一部得1分。此处“参与”限定为担任导演、摄像、撰稿、剪辑主创人员之一。因此,担任撰稿可以得分。

3、招标正文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案例和业绩”评分标准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放,如优酷、爱奇艺,以及文化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否属于以上标准?

答:此处“市级以上媒体”包含优酷、爱奇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百度以及文化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4、招标正文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案例和业绩”评分标准中需提供音像出版物。因音像出版物属于导演个人私有,无法提供原件上交,采用将音像出版物正反面扫描和视频复制的方式刻在一张光盘中提交,是否可以?

答: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采用将音像出版物正反面扫描和视频复制的方式刻在一张光盘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提交,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