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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年安徽建筑大学后勤集团北校区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ACZ3459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年安徽建筑大学后勤集团北校区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2018年安徽建筑大学后勤集团北校区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3293)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项目负责人能力”中要求“(4)2013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或其所管理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或高校后勤协会(含其专业委员会)】表彰的得2分。注: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负责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如提供的奖项为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项目获奖,如获奖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提供该项目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所管理项目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符合。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所管项目获奖情况”中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管理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或高校后勤协会(含其专业委员会)】表彰的: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6分,省级奖项的每项得4分,地市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本项满分12分”,请问:如所管项目获奖时间是2013年1月1日以前,但复检通过是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复检通过的批复,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符合。 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请问:提供投标供应商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符合。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与该分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认可。 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请问:提供投标供应商分公司为主体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符合。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与该分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认可。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