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购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ACJ2106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购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购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J2106)答疑公告如下:

1、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1、供应商自201711日以来,执业记录良好,无行业检查通报问题记5分;执业记录一般,受到行业检查通报批评但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2分;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分。(以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供应商自201711日以来,执业记录良好,无行业检查通报问题记5分;执业记录一般,受到行业检查通报批评但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2分;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分。(以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根据供应商纳税、社保缴纳情况、资信级别(由银行认定)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酌情评2-5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根据供应商纳税、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酌情评2-5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企业所得税汇缴鉴证业绩的得5分(企业鉴证户数至少3户且从事鉴证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鉴证合同和鉴证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答:修改为“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企业所得税汇缴鉴证业绩的得5分(累计企业鉴证户数不低于3户且从事鉴证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鉴证合同和鉴证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