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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原项目编号:2018FACN4533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变更公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N4533)变更公告如下: 原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现变更为:中标供应商自备车辆和设备(指定的专业设备),在采购人的具体指导下,组建专业摄制团队,以视频采集为主,并辅助以录音、拍照、文字记录等多种方式对刘召堂等5位省级非遗传承人进行现场采录,并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口述、传承实践。每位传承人资料要编辑制作成2部文献片(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并整理口述片文稿。相关时长及技术标准详见本项目附件,参照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的操作指南,完成口述片、实践片制作和整理口述片文稿,其余部分本项目不做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