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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原项目编号:2018ZFCZ212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答疑变更公告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项目编号:2018ZFCZ2120)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增加报价要求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磋商报价最高限价为62.45元/吨,本项目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单位垃圾处理量所需费用报价格式为: 元/吨(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注:本处“单位垃圾处理量所需费用”指实施方案中“政府方需支付的处理每吨垃圾的费用补贴”)。垃圾处理补贴价格应覆盖取得划拨土地费用、工程建设费用、日常管理运营成本、应缴纳的税费、政府方负责的前期工作费用、项目其他前期费用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总投资及投资回报。 2、删除磋商文件技术及资信分的综合评审指标“垃圾处理补贴费用”的评分内容及分值; 3、增加价格分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及分值如下: 价格分 ( 1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100 备注: 在保证垃圾焚烧发电正常运行前提下,本项目供应商报价如小于等于0时,上述公式中的评标基准价按0.01元人民币计算。 4、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 5、磋商文件“六.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二十的内容调整,修改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更换。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中的相应内容,请各供应商同步修改。 6、根据龙泉山项目服务区域的垃圾热值及在其他项目的实际运行数据,请问能否对系统设备配置进行提升、优化并保证不低于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 答:可以。 7、我公司为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根据当地公司法,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是有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相当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相当于税务登记证,请问能否用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代替磋商文件要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答:可以。 8、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18年8月2日09:30,现变更为:2018年8月7日09:30; 9、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43号评标室;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