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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原项目编号:2018ZFCZ212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项目编号:2018ZFCZ2120 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8月31日 候选社会资本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谈判报价:39元/吨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萍生,林艳,沈时兴,孙飞,吴红,鲁进,施道胜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宿松路174号 联系人:施道胜 联系方式:0551-6373106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丹 联系电话:0551-66223728、66223645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