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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南宁路(包河大道-庐州大道)、金斗路(南宁路-环湖北路)、湖北路(紫云路-中山路)等道路监控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5HFCZ3057

原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宁路(包河大道-庐州大道)、金斗路(南宁路-环湖北路)、湖北路(紫云路-中山路)等道路监控工程答疑公告

“南宁路(包河大道-庐州大道)、金斗路(南宁路-环湖北路)、湖北路(紫云路-中山路)等道路监控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5HFCZ3057)答疑公告如下:

1、清单封面中的“法定代表人”、“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审核人”、“编制人”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请问投标时是否提供封面,若提供上述内容应如何填写?

答:无需提供。

2、根据招标文件第168页“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格式报价,否则投标无效。”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格式不统一,且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单价及合价两列,请问是否由本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添加单价及合价两列作为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须严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