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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信号系统施工

原项目编号:2015HFCZ491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信号系统施工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信号系统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15HFCZ4915)答疑公告如下:

1、通信系统施工部分控制价由原来的81927086.16元调整为81959514.57元,控制价总价由原来的157921003元调整为157953431元。

2、按照《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文件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部署,我公司已经办理了“三证合一”,换发了新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已经上缴,请问招标文件第15页“(一)技术标评审”中“税务登记证”的要求是否可以增加不再审查拥有“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的税务登记证?

答: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

3、招标文件规定一正,六副,请问,副本能否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可以。但副本须是与正本一致的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是否只需要银行汇款凭证即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15页,技术初审表里要求税务登记证。现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了,税务登记证无法提供的。问题:三证合一的单位是否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答: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

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