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400M对讲机及配件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5HFCZ5744
原公告日期:2015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400M对讲机及配件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400M对讲机及配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5HFCZ5744)答疑公告如下: 1、问:关于采购需求中第三大项专用技术需求,第1条中满足国家对于数字对讲机相关检查标准,采用FDMA/TDMA多址,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型号核准证,此条是评分细则中,技术分52分里面的专用技术需求(0-15分)中的扣分标准,与评分细则中资信分18分的型号核准证(0-3分)重复扣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关于采购需求中第三大项专用技术需求,第2条中支持数字、模拟和数模混用信道模式;评分细则中数模自适应功能测试(0-4分);此条是评分细则中,技术分52分里面的专用技术需求(0-15分)中的评分标准,与评分细则中技术分中数模自适应功能测试(0-4分)是属于同一项技术功能,重复评分。 对讲机数模自适应功能很不合理: ①首先,本次采购的全部为数字对讲机,日常工作全部是在数字信道完成,本身就不需要与模拟机进行过度和对接,该功能完全是一个用不到的功能; ②其次,该功能的使用和演示要求也不合理,要求必须在同一个信道上即能跟数字通又能跟模拟通,这样的使用会造成使用者在接通模拟通话的时候,却错过了正常的数字信道的通话;且大部分数字对讲机带了模拟信道,可以在必要的时候通过主动可控的切换到模拟信道和模拟互通,也可以设置数模自动扫描来实现数模切换;故此条功能不合理。 答: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第三大项专用技术需求,第2条中“支持数字、模拟和数模混用信道模式”,现修改为“支持数字、模拟信道模式”,并在演示环节中,删除“在同一个信道”的文字描述。 3、问: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第三大项专用技术需求,第11条中具有耳语功能,疑问:现对讲机厂家为达到理想的通讯效果均采用领先的AMBE+2™声码器,让用户无论是在嘈杂的环境中,亦或是信号覆盖边缘地带,均能获得清晰的语音,保障高效的通话? 答: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第三大项专用技术需求,第11条中具有耳语功能,现将该条删除。 4、问:关于采购需求中第四大项参数要求,原招标文件中“对讲机参数一般规格:频率稳定度 ±2.5ppm”
属于非常差的一个指标,影响对讲机的收发性能,很容易造成不同频率信道上的串频;“对讲机参数一般规格:信道容量≥200”
同类对讲机中(同类即在本项目预算范围内的全键盘数字对讲机类目中),信道容量很难达到这么高;“对讲机参数一般规格:工作温度 -25℃~+55℃” 本项目对讲机的工作温度要求过低? 答: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第四大项的“信道容量≥200;频率稳定度
±2.5ppm;锂电 DC 7.4V ±20%≥1500mAh;灵敏度≤-121dBm;假信号响应≥60dB;音频输出功率≥1000mW(失真小于5%时,16Ω负载);音频失真(300-3000Hz)≤5%”,现分别修改为“信道容量≥100;频率稳定度 ±1.5ppm;锂电≥1500mAh;灵敏度≤0.25μV;杂散抑制≥60dB;音频输出功率≥500mW,音频失真≤3%”;对讲机工作温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另删除发射部分“杂波和谐波≤-36dBm”及“信噪比
模拟>35dB”两个子项,删除一般规格“话筒阻抗”子项。 5、问: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的评分细则,“资信分(18分)中业绩(0-8分)中要求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所投产品自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业绩得2分,满分得8分”,投标人资格里面已经要求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对讲机及配件设备供货业绩,在评分标准中又要求所投产品的业绩才能加分,非常不合理,建议改为投标人每增加一个近五年内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数字对讲机相关业绩得4分,可累计加分,满分得8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陶工 电话:0551- 66223748、66223689 传真:0551- 6622368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2月4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