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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高铁南站违停自动抓拍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5HFCZ5407

原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高铁南站违停自动抓拍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高铁南站违停自动抓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5HFCZ5407)答疑公告如下:

1、根据项目名称为<<合肥市公安局高铁南站违停自动抓拍设备采购>>(项目编号:2015HFCZ5407)的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见采购三次招标文件26)一节中有如下要求:注:合肥市智能交通系统200万及500万闯红灯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采取定点产品入围形式进行设备采购,6家入围厂商分别为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深圳傲天、安徽蓝盾、杭州藏愚、南京新奕天(排名不分先后)。各施工中标单位所选用的6家产品入围厂商产品及6家入围厂商所供货产品需符合电子警察入围中标各家投标文件清单中具体技术指标要求。疑问:此次招标系统为违停抓拍系统与卡口系统,不是闯红灯违法自动记录系统,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除了采用以上6家入围厂商产品还可以采用其它厂商的产品参与投标?

答:可以是别的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必须保证兼容性。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条:完工期为6个月”(见采购三次招标文件6),但在26页又有“1、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个月,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完成验收、培训等全部工作,交付使用。的描述。疑问:此次项目工期为6个月还是2个月?

答:本项目完工期为6个月,以此为准。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条投标保证金为五万元”(见采购三次招标文件6),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附件:采购需求1.doc文件中第一页表格第6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疑问:投标保证金最终为多少元为准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条注:技术标书不得含商务报价”(见采购三次招标文件7), 但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第八项《所投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中表格样式中有单价、小计等填写价格项。疑问: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第八项《所投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中表格样式中有单价、小计等填写价格内容,此价格内容是否可以出现在技术标书中。 

答: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第八项《所投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中表格样式中的单价、小计,无需填写。 

5、招标文件第38页资信部分评审指标:2  “业绩投标人在智能交通领域有关的集成类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完整的合同(须附清单)注:合同签订或施工验收的时间在近五年内均可,须提供合同及验收合格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1、单个合同总价在300万以上的项目,每个得1分;2、单个合同总价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得2分;3、单个合同总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得3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加满为止。”项目预算530万,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过高,与项目不相匹配,建议降低单个合同总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681

传真:0551- 66223654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25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