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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第一批公交专用道交通信号监控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5HFCZ441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2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第一批公交专用道交通信号监控工程答疑公告 “第一批公交专用道交通信号监控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5HFCZ4416)答疑公告如下: 1、蒙城北路(濛河路-北二环)设计说明中要求地下预埋监控管线全部新建,蒙城北路道路全长13.1km,七孔梅花管清单工程量仅有13.5km,按照路段管线按单侧铺设两根七孔梅花管,此项清单数量缺少一半,请核实。 答:七孔梅花管清单工程量现已修改,详见清单控制价补遗,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我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下载附件。 2、蒙城北路标志清单中无标志牌杆件数量,请核实。 答:标志牌与其他系统设备共用杆件,详见图纸。 3、招标文件清单数量(电警、监控、信号灯、卡口等)与图纸数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合肥市交警支队确认的清单为准,电子警察主机容量需根据各交口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4、第一包蒙城北路交通施工图,其中图名为交通平面设计图(二十)至交通平面设计图(二十三)四张图纸无内容,图名为交通平面设计图(二十四)图纸混乱无法辨别,请核实。 答:补充提供,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我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下载图纸附件。 5、本公司的“安防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月12日,目前该资质已过期,由于“中国安防行业协会”对现行资质评价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和调整,因此在2015年5月15日已暂停受理资质评定工作。请问在投标时出具我公司安防资质证书告和中国安防行业协会网招发布的暂停受理公告截图(公告内容已表明暂停受理期间原证书继续有效),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6、阜阳北路清单中提出“信号优先控制系统中要求ZC(主机)和ZR(中继器)需提供省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公交集团现有车载信号优先设备兼容的检测报告”,但是招标文件中未说明公交集团现有车载信号优先设备的型号和规格。 答:公交集团现有车载信号优先设备型号为:ZED-300公交优先专用车载终端,规格为:车载终端内部CPU采用STM32F407,5路独立的全双工串口,其中三路与位于主控器内部GPS模块、Zigbee移动节点模块、GSM/GPRS模块进行数据交互。 7、请明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公交集团出具的现有车载信号优先设备型号和规格的证明文件或直接由贵中心提供公交集团现有车载信号优先设备的型号和规格。 答:不需要,中标后所选设备必须满足公交优先的使用功能,并与公交集团现有设备相兼容。 8、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完整合同(须附清单)、中标通知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验收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完整合同(须附清单)、业主证明及与该项目内容对应的供货(服务)发票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要求提供业绩的完整合同(须附清单)这一项,由于很多业绩页数较多,少则几十页,多则几百页,这样完全附上合同就会使标书非常的庞大且繁杂,并且对标书的评标工作带来麻烦,且中标通知书、查询网址均能证明合同的有效性。请问,此项是否可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合同提供关键页,须附清单)、中标通知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验收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合同提供关键页,须附清单)、业主证明及与该项目内容对应项目的供货发票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66223689、66223870 传真:0551-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0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03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