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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高铁南站违停自动抓拍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5HFCZ5407

原公告日期:2016年04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高铁南站违停自动抓拍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高铁南站违停自动抓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5HFCZ540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18页,采购需求中有“(2)违停检测主机

序号

指标项

技术参数要求

1

结构形式

采用嵌入式架构

2

操作系统

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

3

接入路数

可支持≥4路高清摄像机视频或图片接入

4

主机存储

支持内置SATA接口;配置存储容量≥3T硬盘

5

网络接口

提供≥2RJ45 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RJ45 100M网络接口;1000M可光电转换网络接口

6

其他接口

提供RS232RS485、外置USB接口、VGA接口等

7

访问操作

支持Web操作访问

”。但P31页工程量清单中并无此设备,请问投标人投标时是否需要考虑此设备?

答:需要考虑,清单中未单项罗列,包含在违停检测抓拍单元内,主机仅作存储转发用。

2、招标文件P31页工程量清单“1.1.6设备杆件及基础”中“6.5*8F杆(含基础)”是表示“立杆杆高6.5米壁厚8毫米的F杆”还是“立柱杆高6.5米,横臂长8米的F杆”?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6.5毫米壁厚,8米高的F杆。

3、招标文件P27页,不系安全带检测系统中“系统需具备合法及独立知识产权:通过公安部或其他权威部门的检测(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系统软件需具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检测报告及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为生产厂商所有,投标人无法获得相关原件,请问加盖生产厂商原厂公章的检测报告及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是否具备原件效力?

答:可以。

4、招标文件P31-P35页公路车辆智能监测系统工程量清单中,卡口系统抓拍单元及其他配套设备工程量为14套,经现场勘查繁华大道(徽州大道-庐州大道)段为双向10车道,龙川路(庐州大道-徽州大道)最窄路段为双向6车道,根据厂家配置应需要16套卡口抓拍单元及相关配套设施(包含卡口抓拍单元、补光灯、窄波雷达、光纤收发器等)。请招标人确认卡口系统工程量。

 答:经现场确认,繁华大道正常段为8车道,但繁华大道(徽州大道-庐州大道)段为双向10车道,故应配置16套卡口抓拍单元及相关配套设施(包含卡口抓拍单元、补光灯、窄波雷达、光纤收发器等)。

5、招标文件中P29页“(9)所有杆件基础附近一米内、电缆拐弯处、电缆管直线长度超过50米时或两端电缆管不在同一平面相距100mm以上时,必须设置手孔井。手孔井的内围尺寸要求为520(长)×520(宽)×800(深)MM”,P32页“

规格为600*600*600,请招标人确认窨井尺寸。

答:以清单为准。

6、招标文件P32页小窨井工程量为60个,P29页“(9)所有杆件基础附近一米内、电缆拐弯处、电缆管直线长度超过50米时或两端电缆管不在同一平面相距100mm以上时,必须设置手孔井。”经现场勘查部分路段需要新增路段井,故小窨井工程量应该大于60个。请招标人确认小窨井工程量。

答:为暂定量,中标单位需先细化设计,具体工程量据实结算。

7、招标文件P32页顶管工程量为600米,经现场勘查新增路段管井过路及绿化带杆件引管过路均需顶管施工。招标文件P29页“若过路管采用顶管施工,则选用3PE管”,则实际顶管施工距离只有600/3=200米。工程量不足。请招标人确认顶管延长米工程量及敷设顶管根数。

答:为暂定量,中标单位需先细化设计,具体工程量据实结算。

8、“本项目工期6个月”是否可以理解为180个日历天?

答:中标后6个月。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 66223678

传真:0551- 66223704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53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