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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养护专用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FCZ035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养护专用设备采购第3包答疑公告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养护专用设备采购第3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HFCZ035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设备验收合格并试运行正常后,中标人需先将合同价款的10%支付给招标人作为质保金(免费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招标人支付合同款的100%给中标人”,能否适当调整增加预付款和提货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中“10、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全费用价格(含设备的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对现有设备更新及改造、过路过桥费、运输费、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由新、旧设备衔接、改造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辅助工作,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能否调整为“中标人的报价包含(含设备的生产、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过路过桥费、运输费、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人提供设备就位的机械工人及现场吊车、焊机、氧气等大型工具,中标人负责设备的精调、接线、单机、整线调试工作”?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中“9、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因设备自身原因出现2次故障,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招标人将有权退货,所有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能否调整为“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因设备自身原因出现2次故障,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招标人将有权退货,所有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尹工 电话:0551- 66223683、66223679 传真:0551- 6622367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4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