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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业务楼办公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FCZ1714
原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业务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业务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FCZ1714)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栏中要求:“1、本项目所投产品的节能环保以清单最新一期为准。最新一期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请问此项是否可删除? 答:删除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为鼓励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投标人所投产品均属于最新一期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范围之内的,评标时采取价格折扣方式鼓励优先采购,具体说明如下: 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的进行评审,按照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出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投标价×(1–节能产品价格折算系数–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折算系数)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均属于最新一期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范围之内,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折算系数为5%; 2)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均属于最新一期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之内,节能产品价格折算系数为5%。 3)不满足以上两条的,评标价即为投标价。 例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均属于最新一期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之内,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为100万元,其评标价为100万元×(1-5%-5%)=90万元; 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均属于最新一期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之内,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为100万元,其评标价为100万元×(1-5%)=95万元。 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如果属于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第十七期)或节能产品(第十九期)清单范围之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资料等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型号在清单内第几页,并提供该页面复印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陶工 电话:0551- 66223748、66223772 传真:0551- 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6月02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血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