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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试纸条及执法取证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J326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试纸条及执法取证设备采购答疑、变更公告 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试纸条及执法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2016HACJ3266-2)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删除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3、机器尺寸应≦82mm*60mm*31mm”。 2、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第9条原:“像素检验:视频最高分辨率≥2304*1296,视频帧率≥30帧/s;多档可调;在分辨率为720*480时,视频分辨力≥500线;照片最高有效像素不低于3200万,多档可调。保存格式为JPEG;2688*1512分辨率下文件小于等于1M”。 现变更为“像素检验:视频最高分辨率≥2304*1296,视频帧率≥30帧/s;多档可调。在分辨率为720*480时,视频分辨力≥500线;或在分辨率为848*480时,视频分辨力≥600线。照片最高有效像素不低于3200万,多档可调。保存格式为JPEG”。 3、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第11条原“开机时间:小于等于3秒”。 现变更为“开机时间:小于等于4秒”。 4、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第12条原:“显示屏亮度检验:显示屏最大亮度≥700cd/㎡”。 现就更为“显示屏检验:显示屏最大亮度≥650cd/㎡,对比度≥500:1”。 5、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第13条原:“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预录出发前最高达40min,延录触发后最高可达30min”。 现变更为“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预录出发前最高达30min,延录触发后最高可达30min”。 6、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原“投标响应表中每一项主要技术参数须注明对应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具体项目序号,检测报告中未体现的视为负偏离,视为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现就更为“除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第16条外,投标响应表中每一项主要技术参数须注明对应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具体项目序号,检测报告中未体现的视为负偏离,视为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7、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第6条:“充电功能:要求满足专用适配器、USB接口和座充三种充电方式。单块电池一次性充电可连续摄录时间不低于12h,待机时间不低于240小时。”是否作调整? 答: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