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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试剂和耗材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FCZ220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中心血站试剂和耗材采购(检测试剂)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中心血站试剂和耗材采购(检测试剂)”项目(项目编号:2016HFCZ2205)答疑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评审指标第7条要求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8条要求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资质证书复印件,与采购需求中要求试剂具有体外诊断试剂的批签发文件相矛盾,批签发文件是针对药品。因此,是否应将评审指标第7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改为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第8条的要求改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答:原招标文件评审指标第7条更改为“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第8条更改为“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第7条:如厂家更改使用说明书,须一个月提前通知业主单位(此项需厂家出具承诺函),否则按说明第2项进行处罚。其中第10包和第11包要求进口试剂,我司投标的产品为进口产品,厂家无法出具承诺函,是否可以由国内一级代理商代为出具该承诺函? 答:由于进口试剂存在特殊性,第10包、第11包允许由国内一级代理商代为出具承诺函。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748 传真:0551- 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9月12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试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