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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Z2939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安厅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2939)答疑公告如下: 1、在2016年9月8日发布的答疑公告中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技术参数中要求的“提供厂家软件成熟度五级认证证书”修改为“提供厂家软件成熟度四级及以上认证证书”,“提供TL9000认证证书”未做修改,能否删除上述认证要求?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及答疑公告执行。 2、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细则硬件部分评分标准中“4、所投存储设备制造厂商通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一级资质得3分,否则不得分”。国务院网信办发文认可的机构才有认证资质,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批准号:CNCA-R-2007-138,NO.0000150等)已被CNAS取代。具有发证资质的机构是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信息安全基准实验室,且该机构的认可有效期从2016年8月31日开始。综上,建议将该打分指标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上述疑问中认可CNAS的合法性,事实上,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是质检总局直属的事业编制单位,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该中心也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证书编号:No. CNAS CO66,详见下图: 3、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细则资质证书评分标准中“3、投标人具有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能否修改? 答:招标文件及答疑公告中已明确说明,只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软件产品的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加分,不要求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开发的软件。且北斗定位是我国独立知识产权的技术,也是国家信息安全的保障要求,近年来国家在各个渠道各个层面均大力推广北斗定位系统,相对于使用国外定位系统,为拥有北斗卫星定位证书的加1分,为合理要求,不属于特定限定。 4、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细则系统集成案例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政法行业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最高6分;(非平安城市和智能交通工程项目)”,其中的合同金额及业绩类别能否修改? 答:本项修改为:“1、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政府执法部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最高6分;(非平安城市和智能交通工程项目)”。 执法记录仪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检法司等政府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使用,其他行业使用量微乎其微。以公安部门为例,执法记录仪不单纯只是记录视频,还要与110报警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人口系统、案事件系统、监督信息化系统等公安业务系统紧密结合进行数据的抽取与碰撞比对,做更进一步的处理,实施过公安行业系统集成项目,能够更好的完成上述项目建设内容。 5、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序号12全省公安视频省级联网平台扩容(2万路外域视频接入管理),此扩容须取得原平台厂家授权,该项要求能否修改或将软件和硬件部分分包采购?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提及的全省公安视频联网平台,是公安网中传输视频的核心视频业务平台,品牌为华为,执法记录仪项目实施后,相关视频也要从该平台汇聚后再进一步处理,对省级平台扩容是业务需要。任何厂家中标后,都可以与华为公司购买扩容许可。本项目为软件硬件整体集成项目,要求具备相应软件和硬件集成能力的企业整体实施。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