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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FCZ2233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FCZ2233)第2包:原子吸收光谱仪、真空冷冻干燥机、冷冻离心机等设备采购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八条检测车的参数要求能否适当调整? 答:原检测车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1、原 “车辆应为2016年3月1日以后出厂的新车,应在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查询系统中,查询为产品名称为多用途乘用车,车型公告为汽油发动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站查询公告截图)。”现调整为“车辆应为2016年8月1日以后出厂的新车,车身颜色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2 、原“规格参数(本项目中的要求为车辆出厂定型数据,功能配件为原装标配,不得为选装包选装或者出厂后加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汽车生产厂家官方网站可以下载的彩页证明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现调整为“规格参数(本项目中的要求为车辆出厂定型数据,功能配件为原装标配,不得为选装包选装或者出厂后加装): 3、原“整备质量不得小于1755kg” 现调整为“整备质量不得小于1740kg” 4、原“排放标准为国IV,可使用93号汽油” 现调整为“排放标准为国IV或国Ⅴ,可使用93号汽油或92号及以上”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674、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