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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FCJ0899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FCJ0899)变更公告如下:

原谈判文件中:五“采购需求”中 “一、货物需求,二、其他要求:”现变更为:

一、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单位

1

▲无线预警器

预警器灯光时的颜色应为红色和黄色;

预警器应具备闪光功能,多个预警器组合使用时,红色灯光应能同频同时点亮,黄色灯光应能同频顺序点亮;

可连续使用10h以上,在连续使用10h后,预警器的发光亮度不低于25cd

具有欠压提醒,当电池工作电压低于标称电压的80%时,应具有提示功能;

★预警器发光强度红色不低于52cd,黄色不低于55cd

★车辆撞击预警器时,预警器应在45ms内发出声、光及无线报警信号,其他预警器应在180ms内发出声、光及无线报警信号。

预警器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规定的IP65

★预警器音响报警声压级不小于81db

★预警器的闪光频率应不低于45/min

★预警设备在工作时,每一个预警器必须具备自检功能,当现场任何一个预警器发生故障时,所有报警器均进行故障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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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便携报警器

报警器灯光光色为红、绿两种颜色;报警器接收到预警器发出的无线预警信号时,应发出震动、声响和红色灯光报警信号,灯光报警闪光频率应高于故障闪光频率。

可连续使用10h以上;

具有欠压提醒,当电池工作电压低于标称电压的80%时,应具有提示功能;

★报警器应在车辆撞击预警器不超过180ms内发出声、光及震动报警;

★报警器音响报警声压级不小于72db

★报警器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规定的IP54

★便携式报警器应具备自检功能,当任何一个报警器发生故障时,该报警器进行故障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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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线传输中继设备

无线传输中继设备传输距离不小于600m

★无线传输中继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规定的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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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充电箱

充电箱支持使用220V电源插座及车载电源(12V/24V直流)进行充电;

★充电箱重量大于15KG时,应安装单向轮、万向轮等滑轮机构;

★充电箱可对单个或多个预警器和报警器进行充电;

充电箱应能防水、抗压;

充电箱具有充电状态显示和过充电保护装置;

★充电箱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规定的I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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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激光测距仪

测量精度:±1.0mm

测程:0.05-200m

测量范围:0.05—200m( 0.16 ft 650 ft )

测量单位:m. ft. in. yd

激光点直径:6/30/60mm(10/50/100mm)

测量范围:360°

内存:30次显示值

数码描准器:4x缩放

具备草图软件:快速绘制图形,并能导出多种格式。

防护等级:IP65

电池可测次数:达4000次及以上

重量(含电池):不大于2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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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技术资料(如厂家技术承诺或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符合公安部201578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GA/T1262-2015)标准要求及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为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检测报告内容须达到或优于“★”条款的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及所投产品技术资料将作为评标依据。

3、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及所投产品技术资料需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如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及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未加盖生产厂商公章须承诺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

4、提供所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的原厂商授权书及质保承诺函,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须承诺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传真:0551- 66223674、66223684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1028

三、附件

附件: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