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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专业专训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5HFCJ5717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专业专训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专业专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5HFCJ5717)答疑公告如下: 1、货物需求“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第3条“击弦机:铝合金总档,纯实木运动部件(不含ABS等材质),高精度制作”能否取消“不含ABS等材质”的要求? 答:此条修改为“击弦机:铝合金总档,纯实木运动部件(或同等品质材质),高精度制作”。 2、货物需求“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第12条“钢琴环保要求:符合国家GB/T28489-2012《乐器有害物质限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含量不超过0.60mg/㎥,并由专业检测机构(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报告复印件)”能否删除或适当修改? 答:修改为“响应文件中提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含量不超过0.60mg/㎥,并由专业检测机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 3、本次采购的钢琴是否允许国产设备参与投标? 答: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所采购产品已履行相关进口产品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如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须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海关进口报关单。 4、原磋商文件的“综合评审”—“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表”调整如下: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技术指标 评委会根据各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响应性,按5-25分标准酌情评分。 5-25 设备配置 评委会根据各供应商所投产品设备配置进行比较,按4-10分标准评分。 4-10 综合评价 评委根据所投产品品牌知名度、生产厂商的生产历史、行业知名度、市场成熟度、新技术先进性及性能价格比等进行综合评审,按8-25分标准酌情评分。(须提供厂家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8-25 业绩 近五年内,所投钢琴(品牌、型号须相同)具有向国内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每台钢琴(品牌、型号须相同)得0.5分,满分5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应的用户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0-5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传真:0551- 6622367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5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