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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科技馆创客教育教学器材采购及3D打印课程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HFCZ3752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科技馆创客教育教学器材采购 及3D打印课程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科技馆创客教育教学器材采购及3D打印课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HFCZ375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开源电子设备”和“开源机械设备”的参数要求均为“设备品牌是MAKEBLOCK,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确保与现有产品完全兼容,确保正常使用”,请问该项要求是指所投产品品牌必须是MAKEBLOCK吗? 答:不是,投标供应商可以以任意品牌或型号的产品进行投标。但因采购人现有设备品牌是MAKEBLOCK,为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授课难度,投标供应商须确保所投产品与现有产品完全兼容,确保正常使用。 2、采购需求备注说明中要求“中标人须在供货前将从事3D打印服务教师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培训证书、授课视频)提交给采购人进行查验”,请问: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与本次采购的货物有什么关系?如需要教师从事培训服务,仅提供教学技能证明材料即可,要求提供授课视频的要求能否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既包含创客教育教学器材的采购,也包含3D打印课程服务的采购(本项目不另外聘请教师),因此要求从事3D打印服务的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服务技能符合本项目要求。而学历学位证书、培训证书、授课视频均是反映教师教学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尤其是授课视频,综合反映了现场授课教师的语言表达、课堂组织能力。因此以学历学位证书、培训证书、授课视频作为综合评审从事3D打印服务教师教学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项目要求。 3、评分细则中“2013年1月1日至今科技馆行业或相关产品(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任意一产品均可)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得2分,最高得4分”,请问: 该加分项能否修改? 答:同意修改,改为“2013年1月1日至今科技馆行业相关3D设备或开源硬件(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任意3D设备或开源硬件均可)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得2分,最高得4分。”另,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是科技馆行业相关3D设备或开源硬件的,须另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4、评分细则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派遣人员名单、详细简历(至少须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情况、工作经验等)及其投标人近3个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每提供1人详细信息及相对应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高得10分,没有任何内容不得分”,请问:整个招标要求中只有被安排去上48次课的人员是派遣人员,此评分项最高10分,是否合理? 答:同意修改,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派遣人员名单、详细简历(至少须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情况、工作经验等)及其投标人近3个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每提供1人详细信息及相对应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任何内容不得分。” 5、本项目采购的主要产品是3D教学设备和开源硬件,而采购需求中的“学生操作台”被列为主要产品。请问:能否将采购需求中的“▲学生操作台”列为非主要产品? 答:同意修改,取消“▲学生操作台”的“▲”标注,该产品无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均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传真:0551-66223674,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