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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手机探测仪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CHN015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1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手机探测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CHN0151 各投标人: 1、问:磋商文件要求“2、误报率低:可实现排除人员身上硬币、磁铁、耳机、皮带扣、钥匙等随身携带的物品,误报率低于5%;”,现无源被动式手机检测门使用的技术可以在软件上排除较大体积磁铁,对于小型磁铁及手机、笔记本电脑、蓝牙耳机内所含小型磁铁无法予以针对性排除,故现有参数提出与实际相悖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所投产品具有公安部警用产品检测中心检测报告的,得2分。所投产品具有国际安全标准EMC/CE防辐射强制安全认证的,得2分”。上述报告均未提及产品各功能验证检测报告,无法确定产品功能性是否满足需求,建议提供所投产品的功能性检测报告。手机检测门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人体安全,建议所投产品应提供安全项检验报告,确保对人体无伤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10日
三、附件
附件:采购需求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