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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合肥市直单位通用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000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合肥市直单位通用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2017年合肥市直单位通用设备采购第11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0005)答疑公告如下: 1、问:评分标准第(四)项原材料检测报告,此项原材料检测报告与第(一)项原材料检测报告重复。 答:评分标准1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评分标准4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原材料环保检测报告。 2、问:评分标准第(二)项第2条:实木类家具生产设备都是一些小型低价的设备,是家具工厂基础设备,每家都有几十种,打分意义不大,建议取消此项打分。把这4分放到有价值的企业所获荣誉证书里,即第八项里,以鼓励企业多重视自身荣誉感和对社会的责任感,鼓励企业健康、积极向上的一种态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评分标准第(五)项第(7)条,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建议更改为:“投标人具有ISO14025环境国际标准III型环境认证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评分标准第(八)项第(2)条,对于家具产品来说“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重要性更高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建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证书”。 答:评分标准8中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具有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证书” 更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外观设计专利等发明专利证书”。 5、问:评分标准第(八)项第(3)条,建议增加①.投标人获得政府机关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②.投标人获得税务部门出具的“A级信誉”证明得2分。③.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如纳税大户、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等)得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序号1-6中办公桌的规格尺寸与图片不符,图片带有副台,请问是否带副台?请明确。 答:带副台。 7、问:序号2和序号6的办公桌椅请明确给出椅子的图片。 答:转椅,图片同序号5。 8、问:序号4-5办公桌没有规格尺寸,请明确。 答:序号4规格尺寸办公桌规格:1600*800*760,序号5办公桌规格:1600*800*760。 9、问:序号16中1+1+3沙发与1200*600*750茶几的规格不符,请问沙发是一个三人位沙发么? 答:两个单人沙发,一个三人沙发。 10、问:序号17中1+1沙发与1200*600*450茶几的规格不符,请问茶几的规格尺寸是否有误? 答:删除1200*600*450茶几的规格要求,改为茶几按照沙发尺寸标配。 11、问:序号19-20会议桌要求按单位面积报价,但又给出会议桌的规格尺寸,不太明白是按房间面积报价还是会议桌的平面面积报价?请明确。另外请问含不含椅子? 答:按会议室桌面实际面积计算,不含椅子。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1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