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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庐江中学便携式计算机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LJHZ020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庐江中学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我单位项目编号为“2017LJHZ0200”的“安徽省庐江中学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显示屏:14” LED背光防眩光显示屏,分辨率≥1366x768;配置180度合金转轴。 质疑:“配置180度合金转轴”该参数是联想独有,而且笔记本开合达到180度完全超出可视范围,根本不具有实际用途,此条参数为明显的限制性参数,是为了控标使用,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条不作修改。 2、CPU:英特尔(R)酷睿™双核处理器,主频≥2.6GHz, 缓存≥4MB,支持WIN7I。 质疑:intel现在将CPU更新到第七代平台,但是所有品牌的第七代CPU都无法支持win7操作系统,目前通用且可以支持win7的CPU为:I7-6500U的主频为2.6GHz,所以建议修改为“主频≥2.5GHz, 缓存≥4MB”。 答:“主频≥2.6GHz”修改为“主频≥2.5GHz”。 3、显卡:AMD R430 DDR3L 2G独立显卡。 质疑:由于各品牌所使用的显卡型号都不一样,这条参数具有限制性,建议修改为2G独立显卡。 答:本条修改为“显卡: 2G独立显卡”。 4、生产厂商通过ISO/IEC27001:2013认证及OHSA18001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质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是对企业自身技术水平的一项肯定,但此次招标的笔记本为通用办公设备,市场上很多品牌厂家的制造工艺和技术水平均能达到国际相关要求,该证书的设定明显屏蔽了不具有此证书的品牌,具有限制性,且此证书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条不作修改。 5、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17年3月20日15:00”更改为“2017年3月28日15:00”。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17年3月20日15:00”更改为“2017年3月28日15:00”。 7、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由“2017年3月8日下午17:00”延长至“2017年3月17日下午17:00”。 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效力。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51-87388117 安徽省庐江中学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