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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防洪所泵站大修水泵采购及安装(第二包)
原项目编号:2016HFCZ438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防洪所泵站大修水泵采购及安装(第二包)答疑公告 “2017年防洪所泵站大修水泵采购及安装(第二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HFCZ4382)答疑公告如下: 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业绩”是否可以修改。 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 投标供应商业绩 除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供应商近五年内符合下列两项要求之一的业绩: (1)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有单台水泵价格不低于50万元且功率不大于90KW)的泵站水泵供货及安装业绩; (2)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有单台水泵价格不低于50万元且功率不大于90KW)的污水处理厂水泵供货及安装业绩。 每项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0-10分 现修改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除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供应商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符合下列要求的水泵供货业绩: (1)1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200万元的,每项业绩得2分; (2)2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400万元的,每项业绩得4分; (3)4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600万元的,每项业绩得6分; (4)6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800万元的,每项业绩得8分; (5)8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的,每项业绩得10分。 注: ①单项业绩适用得分较高的分值计算,但不重复计分; ②该项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如所供水泵总金额等)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1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3月2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