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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防洪所泵站大修水泵采购及安装(第二包)

原项目编号:2016HFCZ438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防洪所泵站大修水泵采购及安装(第二包)答疑公告

 2017年防洪所泵站大修水泵采购及安装(第二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HFCZ4382)答疑公告如下:

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业绩”是否可以修改。

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

投标供应商业绩

除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供应商近五年内符合下列两项要求之一的业绩:

1)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有单台水泵价格不低于50万元且功率不大于90KW)的泵站水泵供货及安装业绩;

2)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有单台水泵价格不低于50万元且功率不大于90KW)的污水处理厂水泵供货及安装业绩。

每项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0-10

现修改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除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供应商自201211日以来符合下列要求的水泵供货业绩:

11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200万元的,每项业绩得2分;

22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400万元的,每项业绩得4分;

34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600万元的,每项业绩得6分;

46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800万元的,每项业绩得8分;

5800万元≤单项合同中所供水泵总金额的,每项业绩得10分。

注:

①单项业绩适用得分较高的分值计算,但不重复计分;

②该项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如所供水泵总金额等)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1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0328

三、附件

附件:2017年防洪所泵站大修水泵采购及安装(第二包)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