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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气象局体育健身器材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CHN019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气象局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 2017FCHN0195 各投标人: 1、问:本项目目前采用的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我司认为本项目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法律要求。 答:我局委托的“长丰县气象局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因该项目的使用地点为长丰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使用健身器材的范围、人员、时间等比较特殊,且使用人群对此有特殊要求。故我局认为该项目满足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特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2、问:经查招标文件中“跑步机”的招标技术尺寸要求明显指向“正星”品牌产品、“磁控椭圆机”的招标技术尺寸要求明显指向“康乐佳”品牌产品。“动感单车”的招标技术尺寸要求太过具体,不同品牌的产品尺寸不可能一模一样,因此对产品尺寸提出具体要求明显不合理,应该给予合理范围。依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该予以纠正。 答:招标文件中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技术尺寸是参考尺寸,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规格技术参数,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17年4月14日14:30分变更为“2017年4月21日14:00分”。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气象局 2017年4月13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