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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冰箱性能测试系统等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077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冰箱性能测试系统等设备采购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冰箱性能测试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0777)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需求第46页“防潮照明灯:低温汞灯2只;日光灯,8只(保证在距地面1m高度处测量的照度不低于400lux,在试验过程中应持续照明,并能保证照度可在400lux800lux上进行调整)”,

现变更为:“防潮照明灯:LED2只;日光灯,8只(保证在距地面1m高度处测量的照度不低于400lux,在试验过程中应持续照明,并能保证照度可在400lux800lux上进行调整)”。

2、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需求第49页“1.5)测试室内采用82×36W防潮型日光灯照明,两套低温汞灯。照明灯使用明装胶盒安装”,

现变更为:“1.5)测试室内采用82×36W防潮型日光灯照明,两套LED灯,照明灯使用明装胶盒安装。”

3、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需求第47页“7)升降温速率:在任何外部环境温度时,从0℃升至50℃的时间小于90分钟。在环境温度30℃以上的情况下,从50℃降0℃的时间小于120分钟,降至0℃的时间小于180分钟”,

现变更为:“7)升降温速率:在任何外部环境温度时,从0℃升至50℃的时间小于90分钟。在环境温度30℃以上的情况下,从50℃降至0℃的时间小于120分钟”。

4、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需求第49页“测试室内地板采用厚度不小于3毫米不锈钢板架设,并有牢固金属支架支撑与测试工作台平齐。金属支架表面应镀锌处理”,

现变更为:“测试室内地板采用厚度不小于3毫米不锈钢板架设”。

二、延期公告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41817:00,现延期到“2017421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41917:00,现延期到“2017424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42514:00”,现延期到“20174289:30”;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1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419

三、附件

附件:变更及延期公告(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