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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局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LJHJ054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公安局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和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庐江县庐江县公安局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为“2017LJHJ0540”)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产品“沙盘”参数资质中:★所投产品拥有ROHS认证证书,且登记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示日之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投产品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且登记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示日之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所投的心理产品必须为同一产生生产、同一品牌的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为产品特有性,品牌统一都体现了产品的唯一性。 答:在投标文件中删除。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产品“身心反馈训练系统”参数资质中:★投标人需要提供身心反馈控制系统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提供训练椅子的ROHS证书、FCC证书、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体现了产品的唯一性。 答:在投标文件中删除。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产品“心理挂图”参数资质:★投标人需要心理挂图的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此项资质不合理,心理挂图是一种广泛产品,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为了满足采购单位自由选择的合法权益,不应该只局限于拥有作品登记证书的挂图。 答:在投标文件中删除。 4、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产品“宣泄人”参数资质:★所投产品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非厂家投标需要提供授权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其中产品专利部分不合理,专利应是特有的,体现了产品的唯一性。 答:在投标文件中删除。 5、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产品“屏风”参数:移动镂空屏风,线路改造,墙壁粉刷 。此项产品参数内容混乱。 答:按投标文件执行。 二、更正公告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中1、心理测量系统增加一条“心理测量系统安装在身心反馈训练系统电脑上”。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中3、身心反馈训练系统二、身心反馈训练系统8、脑波灯:通过全彩色LED脑波灯的色彩变化实时显示心理情绪变化,灯光颜色变化实时反映放松度以及专注度,并可自由择放松度模式。”删除。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中“3、身心反馈训练系统三、其他配套设施3、液晶背投:42寸液晶显示屏 16:9,1920×1080,智能人机交互4、身心反馈训练控制器:全铝外壳,智能处理、转换采集的心率、呼吸等计算机可处理电子信号,指脉、呼吸等信号增益调节。脑波灯训练时,需支持在电脑上同步、由电脑实时显示脑波训练数据,能达到同步分析、存储的结果。★投标人需要提供身心反馈训练系统具有版权登记证书,并有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投标人需要提供身心反馈控制系统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提供训练椅子的ROHS证书、FCC证书、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需要提供GB 4706.1-2005安全监测报告复印件—放松训练椅。”删除。 4、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中“3、身心反馈训练系统增加“需要单机版一套,或者系统需要与安徽省公安厅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对接”这一条。 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效力,请各位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人:宿工 电话:0551-87388262 庐江县公安局 2017年05月2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