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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J061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J0613)答疑公告如下: 问:“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J0613)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据我单位了解摩托车不属于技术复杂设备,不适用磋商,请问能否改用竞争性谈判? 答: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基本一致,根据合政办[2017]1号文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项目单位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二、针对本项目我中心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小组认为,本次采购的摩托车主要用于一线交警巡逻执勤,担负各类交通管理和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任务,需应对各种道路状况和高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本次采购的摩托车具有特殊性质;对于车辆性能、装备要求较高,符合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适应情形; 三、采购人依据合政办[2017]1号文及论证小组意见,本项目继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