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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系骨干专业交互式教学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213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系骨干专业交互式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系骨干专业交互式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2130)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采购需求中“触摸式液晶屏教学一体机”产品的 “一、交互平板”参数中要求“6、屏体须防划防撞,4mm及以上钢化防撞玻璃保护,可实现正面拆装维护,具有童锁功能”、“8、内置前朝向2*15W扬声器,保证扩声音质”、“9、前置输入接口:HDMI*1USB多媒体*1,电脑USB3.0*1电脑USB2.0*1”,请问上述参数能否适当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上述参数均是从采购人实际教学使用要求角度出发进行设置的。

2、采购需求中“触摸式液晶屏教学一体机”产品的 “一、交互平板”参数中要求 “14、安卓配置:Android5.0以上版本,动态内存不低于1GB”、“15、交互平板须具有80针可插拔式电脑接口,非厂商专有接口”、“16、智能中控:按键须配有中文标识,信号源可自动调整,内置电脑通道切换快捷键,HDMI通道循环切换键,AV通道切换快捷键,信号源菜单键,交互平板左右两侧具有与教学应用密切相关的物理智能快捷键,安卓下启动安卓白板软件,PC下状态启动备授课软件,屏幕分辨率切换,画面尺寸设置,可设置16943,点对点画面,具备屏幕截屏功能”、“18、本次投标拒绝使用第三方软件,所投交互平板产品硬件与软件须为同一品牌,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应拥有配套的应用教育云平台、软件产品、交互式备授课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原厂盖章扫描件核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软件功能必须在同一套软件环境下实现,不接受使用多套软件参加投标”,上述参数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能否进行适当修改?

答:上述交互平板参数修改如下:

1)第14条参数修改为:“安卓配置:Android4.0及以上版本,动态内存不低于1GB”;

2)第15条参数修改为:“交互平板须具有80针及以上可插拔式标准化电脑接口,非厂商专有接口”;

3)第16条参数修改为:“智能中控:按键须配有中文标识,信号源可自动识别调整,交互平板左右两侧具有与教学应用密切相关的物理智能快捷键,安卓下启动安卓白板软件,PC下状态启动备授课软件,屏幕分辨率切换,画面尺寸设置,可设置16943,点对点画面,具备屏幕截屏功能”;

4)第18条参数修改为:“本次投标拒绝使用第三方软件,所投交互平板产品硬件与软件须为同一品牌,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应拥有配套的交互式平板软件产品、交互式备授课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原厂盖章扫描件核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软件功能必须在同一套软件环境下实现,不接受使用多套软件参加投标”。

3、采购需求中“触摸式液晶屏教学一体机”产品的“二、电子白板”参数中要求“2、书写:软件提供不少于10支书写笔,(包括手写识别笔、手势笔、智能笔、激光笔、图章笔等);可根据手势实现上下翻页、擦除对象、手势识别聚光灯、放大镜等教学工具(提供手势说明,便于用户快速掌握);手写识别笔可预设多种字体、中英文、加粗、倾斜、对齐方式、颜色等,满足不同教师的书写需要”,该参数与实际教学要求关联度不高,能否适当修改?

答:修改为“书写:软件提供书写笔,包括手写识别笔、手势笔、智能笔、激光笔等;可根据手势实现上下翻页、擦除对象、放大镜等教学工具(提供手势说明,便于用户快速掌握);手写识别笔可预设多种字体、中英文、加粗、倾斜、对齐方式、颜色等,满足不同教师的书写需要”。

4、“触摸式液晶屏教学一体机产品的备注栏中要求提供“(1)所投交互平板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为保证产品质量、供货进度及将来便利维护,本次所投交互平板必须为原厂产品,要求交互平板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为同一厂家;(2)所投交互平板整机制造商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整机制造商的ISO认证企业名称须与所投交互平板3C认证证书的制造商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多家公司名称联合认证申请);(3)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所投交互平板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内容应能体现满足上述交互平板第11项、第15项参数的要求,如无法体现,须另附技术彩页、功能截图或厂商证明材料”,上述要求不合理,能否适当调整?认证证书的颁发机构能否删除“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要求?

答: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材料:(1)所投交互平板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所投交互平板整机制造商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所投交互平板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内容应能体现满足上述交互平板第11项、第15项参数的要求,如无法体现,须另附技术彩页、功能截图或厂商证明材料”。

依据国务院令第390号文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故招标文件中关于认证证书的颁发机构须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要求不予删除。

5、采购需求中“移动授课系统”产品的参数中要求“3、教师平板可以远程读取插在大屏端的U盘文件,可将多种文件上传至电脑桌面并打开,并可将文件上传至电脑桌面并打开,文件类型包括“文档”、“hht课件”、“视频”、“音频”、“图片”,在“文档”类别下可筛选文件类别”、“7、教师平板尺寸<10英寸,CPU不低于四核1.6GHz,内存不少于2GB,存储空间不少于32G”、“8、屏幕宽高比:16:10,支持NFC刷卡,双摄像头(至少前200万像素+500万像素),内置重力感应器”、“9、电池容量不低于7000mAh,重量<660g”、“10、操作系统Android 5.1及以上版本”,上述参数与实际教学要求关联度不高,能否进行适当修改?

答:上述参数规定如下:

1)第3条参数修改为:“教师平板可以远程读取插在大屏端的U盘文件,可将多种文件上传至电脑桌面并打开,并可将文件上传至电脑桌面并打开,文件类型包括“文档”、“视频”、“音频”、“图片”,在“文档”类别下可筛选文件类别”;

2)第7条参数修改为:教师平板尺寸不小于10英寸;

3)第8条参数修改为:“内置双摄像头”;

4)删除第9条参数的要求;

5)第10条参数保持不变。

二、延期公告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61917:00,现延期到“2017622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62017:00,现延期到“2017623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6289:30”,现延期到“20176309:30”;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9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621

三、附件

附件:学前系骨干交互式设备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