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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项目耗材及配件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047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项目耗材及配件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项目耗材及配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0475)答疑公告如下: 问:关于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的下列问题: 1)产品技术质量保证“1、所投设备制造厂商提供《职业教育教学实训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全称必须是《职业教育教学实训系统》),著作权所有人须为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厂商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网站查询属实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本项满分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该参数具有指向性,请问是否予以调整? 2)综合实力“1、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有认证的范围必须包括汽车教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教学及检测软件的研发和销售,汽车维修设备的销售等相关内容)。提供证书扫描件,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该参数设置不合理,请问是否予以调整? 答:评分细则调整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及资信分 (60分) 技术参数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0分,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 每一条负偏离扣3分;未标注★号的条款,每一条负偏离扣2分。加★内容,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资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技术资料指生产厂家彩页,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等,否则不得分)。 注:供货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职业教育教学实训系统”样品进行现场测试,确保各项参数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如所投货物的技术性能存在不满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设备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则自愿放弃中标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样品符合招标要求,则样品由采购单位封存,作为后期项目货物的验收标准。 0-30分 产品技术质量保证 针对核心教学实训设备及系统“纯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系统实训台” 设备制造厂商所投产品质量要求: 所投设备制造厂商每提供一个国家专利证书,得1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专利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 0-5分 项目实施 团队实力 横向对比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技术力量,包括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人员经验等。优得 3分,良得2分,一般1分,未提供不得分。 0-3分 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保障 1、评委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及服务承诺等综合评价,优得 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0-4分 综合实力 针对核心教学实训设备“纯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系统实训台” 所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综合实力要求: 1、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得1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上述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的范围均包含汽车教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或汽车教学及检测软件的研发、销售,或汽车维修设备的销售等相关内容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得1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所投设备制造厂商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本项满分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获得“AAA级企业” 荣誉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本项满分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10分 业绩 投标供应商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汽车教学设备供货业绩: 本项满分8分,其他不得分。 0-8分 价格分 (4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2日
2、评委会根据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协调的便利性、及时性综合评价,较好得 2 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单项业绩合同金额300 万及以上,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 1 分;
2、单项业绩合同金额200 万(含)-300 万(不含), 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 0.5 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年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三、附件
附件:答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