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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自动站SO2及Nox仪器更新
原项目编号:2017HFCZ104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自动站 SO2及Nox仪器更新答疑公告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自动站SO2及Nox仪器更新”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1040)答疑公告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资质和信誉”中要求:3)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证书得3分,二级得1分,三级以下不得分,此项可否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9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