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健身器械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XHX033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健身器械采购  

项目疑问答复

各投标单位:

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健身器械采购  项目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采购需要第 1 项跑步机,并要求通过 NSCC 国体认证,

我公司查询了 NSCC 官网,满足跑步机坡度范围;-3%-20%的只有一家,不符合招标采购法,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行为。。

 

质疑时间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

 

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有下列情形质疑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

 

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原则。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回复。

 

 

招标文件要求未对跑步机做出NSCC国体认证要求,经查跑步机坡度范围-3%-20%满足条件在三家以上康林、康乐佳、军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71

三、附件

附件:“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健身器械采购”疑问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