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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健身器械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XHX033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健身器械采购 项目疑问答复 各投标单位: 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健身器械采购 项目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采购需要第 1 项跑步机,并要求通过 NSCC 国体认证, 我公司查询了 NSCC 官网,满足跑步机坡度范围;-3%-20%的只有一家,不符合招标采购法,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行为。。 质疑时间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 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有下列情形质疑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 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原则。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回复。 答:招标文件要求未对跑步机做出NSCC国体认证要求,经查跑步机坡度范围-3%-20%满足条件在三家以上,康林、康乐佳、军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7月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