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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十中学多功能报告厅舞台灯光机械系统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J018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十中学多功能报告厅舞台

灯光机械系统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第十中学多功能报告厅舞台灯光机械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J0189)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中“所投产品要求”的第1条和第2条内容不合理,上述评分项能否进行适当修改?如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上述第1条和第2条要求的材料,是否做废标处理?

答:(1)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品牌,如采购需求中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所投产品要求”第1条内容修改为:提供所投灯光、机械、无线演示设备产品原厂授权函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第2条内容修改为:提供所投灯光、机械、无线演示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

(3)上述第1条和第2条仅为评分项指标,未提供符合评分项要求的材料不做废标处理。

2、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中“资质”的第1条、第2条、第3条内容具有明显指向性,且与本项目采购内容无关,上述评分项能否进行适当修改?

答:(1)上述评审指标要求提供的证书普遍存在,不具有指向性,未提供符合评分项要求的材料不做废标处理;

(2)本项目采购的舞台灯光机械系统设备属于多媒体会议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系统范畴,上述评审指标要求提供的证书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721

三、附件

附件:多功能报告厅舞台灯光机械系统采购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