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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17年专项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071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17年专项设备采购第7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0715-7)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采购需求中“远程导播管理平台设备”产品的★号项要求具有限定性,尤其“★7、要求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所投软件产品的软件测试报告、录播系统的录制和直播清晰度测试报告”,存在指向特定产品的倾向性,上述要求能否适当修改? 答:1)该产品“三、直播功能”中第7条要求修改为:“★7、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所投软件产品的软件测试报告、能够反映录播系统的录制和直播清晰度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包含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功能截图、原厂技术彩页等)”; 2)其他“★”号项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上述参数均是从采购人实际使用要求角度出发进行设置的。 2、采购需求中“线材及接插件”产品的品名与具体参数要求不匹配,上述内容是否有误? 答:该产品采购需求修改后内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8 线材及 接插件 1、六类网线:6箱,千兆网线,国标纯铜,须具备双屏蔽、抗干扰、安全传输、降衰减等性能特点; 2、RVV 2*2.5电源线:约1000米; 3、须包含本项目实际施工所需的一切线材、接插件等辅材; 4、安装布线完成后须恢复安装场所原貌。 1 批 3、采购需求中“数字音频处理主机”产品的★号项要求具有限定性,尤其“★18、提供所投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具有指向性,上述要求能否适当删除? 答:删除第18条参数要求,其他★号项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采购需求中“全自动录播系统主机”产品的★号项要求具有限定性,尤其第12条、13条、15条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具有指向性,上述要求能否适当删除? 答: 1)第12条参数修改为:“★1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五万小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2)第13条参数修改为:“★13、为满足国家精品课程录制环境建设要求,防止设备噪音对课程录制产生影响,运行的本底噪声不超过8.0dB(A),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3)删除第15条参数要求; 4)其他★号项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采购需求中两个显示屏产品要求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IP65防护测试报告、高低温循环测试报告、噪音测试报告、振动测试报告(地震八级及以上)、阻燃测试报告、原厂授权、LED灯产品型号及参数确认函、三年免费质保承诺函,上述要求具有指向性,能否删除? 答:上述要求修改为:“★40.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测试报告、高低温循环测试报告、噪音测试报告、振动测试报告、阻燃测试报告、原厂授权、LED灯产品型号及参数确认函、三年免费质保承诺函”。 二、延期公告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9月7日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9月8日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0:00”,现延期到“2017年9月14日10:30”;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