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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琥珀门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部分配套设施改造
原项目编号:2017HFCJ317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琥珀门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部分配套设施改造答疑公告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琥珀门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部分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J3178)答疑公告如下: 1、谈判文件的货物采购需求中序号8的第二项三叶罗茨风机此项,项目特征为“口径100,通气量3m³/h”,经厂家确认无此规格的三叶罗茨风机,是否为笔误? 答:风量3m³/min,功率0.75KW,口径与曝气系统配套即可。 2、谈判文件的货物采购需求中的序号10消毒池中第三项紫外线消毒器,序号11设备间中第二项加药设备中含有二氧化氯发生器,此两项消毒设施是否重复? 答:不重复,按谈判文件执行。 3、谈判文件的货物采购需求中的序号3管沟、窨井等此项中是否包含一部分管网? 答:包含。 4、谈判文件的货物采购需求中序号6的第四项搅拌系统项项目特征为“水下304不锈钢、电机功率2.5KW”,此搅拌器经测算相对于调节池使用过大,是否调整? 答:按谈判文件执行。 5、谈判文件的货物采购需求中的序号2设备基础为3.0m×10.0m×0.8m,0.8m的厚度是否过于厚实? 答:可适当调整,但厚度不得少于0.5m。 6、谈判文件的货物采购需求中的序号12的第二项电气设备中项目特征为自动切换,此项是否为PLC控制系统? 答:是(含编程)。 7、谈判文件中要求“本次总报价内需包含:环评及验收及排污水样送检费用。成交供应商需保证设备运行后污水排放达标,且需要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此处的“成交供应商需保证设备运行后污水排放达标”污水排放标准是什么标准?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3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