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专用仪器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321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专用仪器采购(第4包)答疑公告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专用仪器采购(第4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3211-4)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及安装期限”与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四、 售后服务”交货期、安装调试及现场服务期限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供货及安装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