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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农村旱厕改造采购三格化粪池产品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XHZ043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农村旱厕改造采购三格化粪池产品采购”招标文件疑问答复 项目名称:“肥西县农村旱厕改造采购三格化粪池产品采购”,(项目编号:2017FXHZ0436)的招标文件中,答疑如下: 问题1: 评分细则:“投标企业具有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 依据:招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理由:安徽省改厕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并无实际联系。 答:将“投标企业具有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修改为“投标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 问题2:评分细则:“投标企业获得银行资信等级 AAA 的得2 分,AA 级的得1 分,没有的不得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理由:特定指定为银行资信,不符合采购法。 答:将“投标企业获得银行资信等级 AAA 的得2 分,AA 级的得1 分,没有的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问题3:“投标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有产品原材料的溶体流动速率、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缺口冲击、灰分性能指标的检测仪器设备,拥有一项检测仪器设备加 1 分,满分5分。)” 依据: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理由:合格的产品应该有第三方机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生产企业自身的检测仪器只是用于内部管理,不应该用于招标评分。 答: 为保障本次招标中标方供货质量,除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外,要求潜在中标人拥有完善的原料和成品质量控制体系,自有原料检测设备,生产过程中能随时监督管控原料质量、产品质量,避免批量供货到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因此本招标方案中针对能提供本次招标标的物原料检测和产成品常规性能检测的给与加分,是基于保障本次招标产品质量管控的目的,与本招标文件和政府此案够发第二十条无冲突之处,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联系方法: 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普贤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向东300米(张郢安置点一号楼) 项目联系人:符工 电话: 0551-68825607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 10 月 19 日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