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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大数据分析装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4167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大数据分析装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大数据分析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4167)答疑公告如下: 1、评分细则中要求“实施团队服务能力”评分项中高级工程师、项目管理师、PMP、网络工程师、ITIL、OCP等证书要求不合理,是否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高级工程师证书、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的发证机构是人社部门,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ITIL(IT服务管理证书)、OCP(Oracle数据库认证专家)等证书是目前业界普遍认同的专业资格证书。本项目是软硬件集成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大数据应用环境安装运维能力,并要求与现有平台对接,提供3年的免费运维服务,专业性要求较强。因此,“实施团队服务能力”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要求,作为评分项非门槛条件,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2、评分细则中要求“企业资质及信誉”中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运行维护分项)不合理,是否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及其运行维护分项证书是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是当前业界普遍认同的集成商能力证书。作为评分项非门槛条件,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3、评分细则中要求“投标供应商业绩”不合理,是否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公安大数据信息平台搭建,业绩要求与项目内容相匹配,作为评分项非门槛条件,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4、评分细则中要求“技术方案情况”、“售后服务方案情况”等如何进行评分? 答: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按照优、良、一般进行评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