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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望远镜等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J1243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望远镜等设备采购(二次)答疑及延期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望远镜等设备采购(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J1243)答疑公告如下: 1、采购需求中的三项货物(对讲机、望远镜、大功率甚高频)均要求“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2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如不能满足要求,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据我公司调研,上述三项设备均为常规通用设备,有众多满足此采购需求的经销商可以供货。请问可否予以调整?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上述三项货物(对讲机、望远镜、大功率甚高频)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中“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2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如不能满足要求,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变更为“供应商须在供货时向采购人书面承诺:供应商提供2年免费原厂售后质保服务,如有质量问题,无条件换货”。 2、采购需求中“对讲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频率范围:400-420MHz、450-470MHz、136-174MHz”。请问403-470Mhz的产品是否满“400-420MHz、450-470MHz”要求? 答:取消“★频率范围:400-420MHz、450-470MHz”要求。“对讲机”的此条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变更为
“1. ★频率范围: 136-174MHz(响应文件中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扫描件)” 3、采购需求中“执法记录仪”要求提供“23.执法记录仪需配以下采集配套附件……”;“成交供应商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执法记录仪及采集配套附件包括选配配件在内现场演示产品功能。如不提供或不满足响应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执法记录仪及采集配套附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两年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扫描件”。针对上述要求,我公司认为所要求的配件和本设备不相关,且本设备为常规通用货物,无需提供厂商授权和现场演示。请问可否予以调整? 答:本采购需求 “执法记录仪”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中:(1)本货物需求中不包括记录采集网关和无线终端,删除“23 -23.2.12”的要求。(2)本项目要求的现场演示为供货前向采购人进行产品功能演示,不作为本项目评审因素。“成交供应商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执法记录仪及采集配套附件包括选配配件在内现场演示产品功能。如不提供或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变更为“供货时采购人可在验收过程中要求供应商进行产品功能演示,如无法提供或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执法记录仪及采集配套附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两年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扫描件。”变更为“供应商须在供货时向采购人书面承诺:供应商提供2年免费原厂售后质保服务,如有质量问题,无条件换货”。 4、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本项目谈判时间是否应延期? 答: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考虑到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延期。 延期公告如下: 1、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09:30”,现延期到“2017年11月2日09:30”; 2、谈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7号谈判室。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10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