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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3360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336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8页,硬件的选型第4项自主研发能力第3条“(3)被水利部认定为水利创新产品”,经查近5年内(2012-2017)“水利创新产品”证书没有颁给闸门开度仪和水位测量仪等相关产品能否修改为“(3)被水利部列入全国水利系统优秀产品招标重点推荐目录”?第4条要求的“(4)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优秀产品奖)”是否可以符合此要求? 答:(1)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硬件的选型、性能及自主开发能力 4、自主研发能力 本项目中提供的主要关键设备闸门开度传感器或水位测量仪符合下列要求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 (1)具有发明专利证书; (2)经过省部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证书; (3)被水利部认定为水利创新产品; (4)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备注: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4 现调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硬件的选型、性能及自主开发能力 4、自主研发能力 本项目中提供的主要关键设备符合下列要求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 (1)具有发明专利证书; (2)经过省部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证书; (3)被水利部认定为水利创新产品;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备注:“主要关键设备”是指“闸门开度、水位、流量传感仪器及视频或数据采集设备系统”中的任一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4 (2)省部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可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38-39页,系统软件知识选型第4项自主研发能力: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系统软件知识产权、性能以及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等 4、自主研发或升级能力(说明:可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系统) 投标供应商具有下述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1、水利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2、闸门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3、PLC采集与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4、水务运营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5、远程运营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 6、运维服务综合系统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 0-6 针对类似项目或系统所取得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可能存在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此条能否适当修改? 答: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系统软件知识产权、性能以及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等 4、自主研发或升级能力(说明:可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系统) 投标供应商具有水闸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包括以下软件(同名或同功能)著作权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1、水利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2、闸门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3、PLC采集与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4、水务运营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5、远程运营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 6、运维服务综合系统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 7、水利工程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 8、水利工程智能运行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0-6 3、招标文件第40页,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第2项:“2、具有ISCC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或安全运维服务资质或应急处理服务资质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原件。”能否修改成:“2、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第3项“3、获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为AA级及以上得2分(以水利部公布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能否修改如下:“3、获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为AAA级得2分、AA级得1分,AA以下不得分。(以水利部公布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答: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 1、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或安全运维服务资质或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或应急处理服务资质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原件。 3、获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为AA级(含)及以上得2分,A级得1分,A级以下不得分(以水利部公布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0-6 4、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参考品牌,请问是否可以选择参考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设备参与投标? 答: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且此技术证明资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同负偏离,由评委在综合评分时予以扣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0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