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3360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采购答疑公告(二) “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3360)答疑公告(二)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及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答疑公告,评分细则“硬件的选型、性能及自主开发能力”项如下: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硬件的选型、性能及自主开发能力 4、自主研发能力 本项目中提供的主要关键设备符合下列要求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 (1)具有发明专利证书; (2)经过省部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证书; (3)被水利部认定为水利创新产品;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备注:“主要关键设备”是指“闸门开度、水位、流量传感仪器及视频或数据采集设备系统”中的任一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4 (1)备注“主要关键设备”中的“流量传感器”在本次采购项目清单中没有此项,建议调整,“数据采集设备系统”范围太广,能否进一步细化? (2)答疑公告中“省部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可以认可,此证书为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前应当取得的登记证书,非科学技术奖获奖,是否有误? 答:(1)备注中“主要关键设备”修改为:“闸门开度、水位、视频监控及渗压监测设备”中的任一设备。 (2)第4项要求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奖项: a、省部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b、社会力量(含协会、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备注:(1)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获奖产品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获得社会力量(含协会、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提供符合备注(1)要求资料的同时,另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答疑公告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第2项“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或安全运维服务资质或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或应急处理服务资质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原件。” 请问:能否明确证书的颁发单位?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及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答疑公告执行,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原件备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0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