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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医院检验中心医用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4291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医院检验中心医用设备采购答疑及延期公告 “长丰县医院检验中心医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4291)答疑公告如下: 问:原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第二条要求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局限性,建议调整。 答:资格条件第二条现澄清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1)供应商是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是所投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3)供应商是所投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延期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7日17:30”,现延期到“2017年12月11日17:30”; 2、原谈判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8日17:30”,现延期到“2017年12月12日12:00”。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4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延期公告.doc